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《转发市老龄委关于调整我市老年人优待服务政策意见的通知》(津政办发[2005]60号)精神,各医疗机构应在原给予70岁以上老年人优惠政策的基础上,实行我市60岁以上老年人的优惠政策。自文件发布之日起,60岁以上老年人,免收普通挂号费(一级医院0.6元/人次、二级医院0.8元/人次、三级医院1元/人次)。
文件机关:天津市卫生局
执行时间2005年12月1日